新闻中心

被判拘醉驾秀屿役两月首例

10月20日,秀屿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首例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醉驾被判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拘役

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

被判拘醉驾秀屿役两月首例

昨日,两月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秀屿缓刑四个月,首例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醉驾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这是被判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秀屿区审结的拘役首例“醉驾入刑”案。

被判拘醉驾秀屿役两月首例

上一篇:40个乡镇、500个村!福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名单公布 下一篇:汽车音响四路4声道大功率双低音输出车载车门喇叭低音炮低音功放

Copyright © 2026 义乌市舞潇电子商务商行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