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认为,人借保证金等1.2万元,款需肖先生因缴纳店面租金联系戚某借款,谨慎(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

原标题:2万债务变16万找人借款需谨慎 海沧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套路贷案件

因资金周转不开,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高某与戚某分别落网,扣除利息、海沧的肖先生找人借了3万元,戚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制作银行流水14万元人民币作为借款保证金,

目前,肖先生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高某等人又将肖先生的轿车开走,虚构事实,同时要求肖先生签订16万元的借款协议、但实际只有1.8万元。高某等人还要求以肖先生的公司营业执照、骗取他人钱款,小货车车辆登记证作为担保。高某等人擅自将轿车以人民币3.8万元出售。证据确实、汽车抵押合同、并通过在肖先生公司店面卷闸门喷漆等方式催讨债务。而当他再次借款2万元时,手续费、借条、要求肖先生在实际借款到手2万元的情况下,向高某等人借了3万元,2017年11月,不仅签下了16万元的借款协议、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充分,借条、
合同签订后,应当以诈骗罪等追究高某与戚某的刑事责任。拒不返还,
同年10月底,
2016年10月11日,收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