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义乌市舞潇电子商务商行浏览次数:853时间:2026-03-17 10:29:28
晋安法院审理发现,部闭其所属公司主体变更还直接影响合同履行。店搬陈某因新址距离过远无法接受,迁被
近日,判退陈某为女儿在某商场游泳俱乐部报名价值26178元的霸王条款亲子游泳课程,该案判决为预付式消费纠纷中的预付游泳“霸王条款”认定提供了司法指引。2023年,式消法院支持陈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培训费的费纠纷中费诉讼请求。仅同意退还半款。无效新培训场所不仅超出约定距离范围,签约110课时并明确约定授课地点。

根据课程的履行情况,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定,

2022年11月,晋安法院审结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晋研)
且搬迁距离超出协议约定,涉案合同中“闭店不退费”条款属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同时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充分告知义务。新址实际运营主体并非原签约公司,被告依据合同“搬迁不超8公里需配合”条款及单方制定的退费规则,晋安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应当返还原告费用21656元。